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 被引量:33
The Legal Nature of Administrative Planning: A Response to Mr. Wang Qing-bin
中文题名: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
作者:郭庆珠
第一作者:郭庆珠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年份:2008
卷号:30
期号:6
起止页码:25-33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行政规划;法律性质;法律效果;
摘要: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行政规划并不现实地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后续行为才能现实化,规划本身不以法律效果为目的。但这种观念值得反思,影响和限制也是行政机关追求的效果,某些细部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影响和限制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应视为直接的法律效果。行政规划分别构成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并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于“规划确定程序”有诸多的认识误区,规划和确定规划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规划的性质由规划的自身内容和因素决定,那种认为只能由“确定规划裁决”的性质决定规划的性质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争议解决应针对规划本身,而不是针对后续行为,以尽早化解矛盾。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4】;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