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司法传统的叙事及其意义——立足于南宋民事审判的考察 被引量:19
Judicial Tradition of the Song Dynasty and Its Significanc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rial System
中文题名:宋代司法传统的叙事及其意义——立足于南宋民事审判的考察
作者:陈景良
第一作者:陈景良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8
卷号:45
期号:4
起止页码:103-116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宋代;司法传统;民事审判;断由;
摘要:中国的成文法传统极为悠久,其典型特征是:司法审判,依法判决。尽管在儒家人伦文明形态下,法官在审理刑民案件时,经常考虑天理与人情,即“参酌情理”,但这只是对“依法给断”原则的补充,而不是颠覆,更不是“卡迪司法”。宋代的民事审判,坚持书证为裁判田宅交易纠纷之重要证据、同一类案件适用同一类规则、剖判曲真则依条法的三大原则,要求民事案件审结后,必须给当事人“断由”。宋代的法官在处理社会各阶层无所不在的民事纠纷时,分清是非.以法律条文及法意为依据进行判决是其首要的准则。宋代的司法传统中,法律作为知识与客观准则得以在民事诉讼的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且有了生长的空间。所以说宋代司法传统是典型的成文法传统。
分类号:D916.5[律师制度]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4】;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73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