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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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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

作者:史际春 冯辉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2-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问责制;角色承担;说明回应;违法责任;经济法;

摘要:“问责制”是一种超越“违法责任”的责任机制,代表着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责任”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制度结构所具有的整合和调节功能。“问责制”的要义在于每一个扮演一定角色的社会成员都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权责,并加以常规化的督促,若有违背或落空则必当追究,不允许“脱法”。“问责制”是《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过失责任的高级发展,并经由社会契约和公共选择理论的深化而获得了普适性意义。“问责制”的制度结构由角色承担、说明回应和违法责任的三段式构成。在政府对经济的调控监管、国有财产管理经营等诸多领域,问责制对中国经济法的制度完善和创新均具有重要意义。

分类号:D920.0[理论] F812.42[税收]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16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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