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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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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作者:王旭光 贾玉东

第一作者:王旭光

机构:[1]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0-21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院工作;人大常委会;审判人员;法官法;任免权;人事制度改革;法官队伍;审判工作;正确处理;行政命令;

摘要: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与“人大”任免权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制约。审判干部不是通过行政命令产生的,而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也就是说,审判人员的裁决权是由人大授予的,是代

分类号:D926.2[法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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