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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应处理好四个关系被引量:0收藏
- 作者:王旭光 贾玉东
- 机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来源:《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1996年1期
- 关键词:法院工作 人大常委会 审判人员 法官法 任免权 人事制度改革 法官队伍 审判工作 正确处理 行政命令
- 摘要: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与“人大”任免权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制约。审判干部不是通过行政命令产生的,而是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也就是说,审判人员的裁决权是由人大授予的,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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