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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尚待提高——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判决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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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水平尚待提高——焦志刚诉和平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案判决评析

作者:闫尔宝 王勇

第一作者:闫尔宝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2]中央党校政法部,北京100091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127-133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治安管理处罚;公安分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行政审判工作;判决;

摘要:为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新世纪以来,人民法院逐步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效果。裁判文书改革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增强行政审判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下,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提高了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程度,希望通过细致深入的说理,增强行政诉讼裁判的说服力,达到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但是,在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改革进程中,人民法院的裁判说理水平尚未完全达到改革要求,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本文即通过对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一则行政诉讼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一点建议。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G633.202[政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52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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