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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法律问题初探     被引量:13

A Tentative Probe into Legal Issues of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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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用工”法律问题初探

作者:许建宇

第一作者:许建宇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02-110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用工;用工请求权;签约;劳动关系;劳动合同;

摘要: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志从“签约”修改为“用工”,研究与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显得日渐迫切。用工的内涵,可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行为。认定用工是否成立,我们应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劳动给付和接受行为、双方关系是否符合“从属性”标准要求等要件来作出判断。其中,对于“用工之日”的认定,应设置特别规定。关于如何理解用工和签约之间的效力关系,应区分“同时用工和签约”、“先用工后签约”、“先签约后用工”这三种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5[劳动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22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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