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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的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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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的目的论

作者:胡绪雨

第一作者:胡绪雨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96-100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目的理性;经济分析;自然法则;

摘要:以目的理性为出发点的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包含着消极的和积极的成份。在消极方面,它拒绝假定终极法律价值意图,并且放弃任何揭示航运秩序“本质”的企图。在积极方面,它试图通过观察获取航运实践与贸易、各有关航运实践参与方当事人之间经济量化关系,而对航运事实加以研究。这种法律实证主义或称法律经济分析一个结论就是,从对航运事实引出航运经济与贸易内在经济法则或规律,可以被用在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领域中,并发挥一定的作用,这就是目的理性最诱人之处。

分类号:D920.0[理论] F840.6[各种类型保险]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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