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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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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纠纷的司法规制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53-74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房屋纠纷;城镇居民;农村房屋;司法规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行法律;缔约过失责任;政策协调;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却多次明确禁止此类交易。法律与政策之间的这种差异在实践中引起了混乱,导致不同法院对于同样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采取了不尽相同的解决规则:不仅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存在分歧,而且在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面也不尽相同。总体上看,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试图将法律与政策协调起来,又尽量照顾到一般情理,对不守诚信者予以谴责。不过,如何在严格遵守现行法的前提下,通过对《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纠纷,是目前理论上需要引起重视、实务中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F126.1[人民消费水平、结构]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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