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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制度的争点及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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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物权法》中地役权制度的争点及思考

作者:戴孟勇

第一作者:戴孟勇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9

期号:11

起止页码:126-132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地役权;宅基地欣用权;优先效力;

摘要:在我国,地役权的客体为不动产,包括土地和建筑物。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以及不动产承租人均有权在他人的不动产上取得地役权,或以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在适用砌权澎捞有关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规定时,不应将宅基地使用权排除在外。未登记地役权的承认,对物权优先效力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分类号:D971.23[法律]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10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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