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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共决”的主体是资方和劳方,而不是资方与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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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劳资共决”的主体是资方和劳方,而不是资方与工会

作者:刘金祥 张良

第一作者:刘金祥

机构:[1]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2]华东理工大学公共管理系

年份:2009

期号:12

起止页码:27-28

中文期刊名:上海企业

中文关键词:工会改革;劳动合同法;劳工权利;劳资;法律保障;北京大学;基本权利;劳工权益;

摘要: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保护劳工权利可尝试工会改革》一文认为,“中国劳工权利未张,基本权利需要法律保障。问题在于,究竟如何保障劳工权益?如果要让劳动合同法确实成为保护劳工权利的有力武器,决策者有必要利用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契机,完善企业工会和共同决策制度,让劳工广泛参与工会选举,

分类号:D412.6[工会工作] D922.52[劳动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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