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阴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公开事项”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6
The Shadow under Sunshine--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Non-disclosure Information" in Regulations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中文题名:阳光下的“阴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公开事项”之法理分析
作者:章剑生
第一作者:章剑生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0-1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秘密;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D923.6[合同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599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