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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阴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公开事项”之法理分析     被引量:16

The Shadow under Sunshine--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f "Non-disclosure Information" in Regulations on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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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阳光下的“阴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公开事项”之法理分析

作者:章剑生

第一作者:章剑生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0-1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秘密;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公开事项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中,国家秘密为绝对不公开事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相对不公开事项,即在权利人同意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予以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做出界定,个人隐私因欠缺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通过个案予以界定。正确地界定这三个法律概念,有助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D923.6[合同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5997);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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