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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模糊法学的后现代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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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模糊法学的后现代性

作者:吴亚辉 桑本谦

第一作者:吴亚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67-7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模糊法学;法律实体观;法学方法论;后现代主义;

摘要:模糊法学作为一门新学问,在法学的后现代语境中诞生。以法律实体观为视角,该理论对现代意义上的法律进行了批判与解构,认为法律是模糊不明的;其主要体现在法本质的多面性、法理念的矛盾性以及法适用的解释性等方面。在方法论上,该理论则表现出研究范式从普适的科学主义范式向实践的语境论范式的转变,从而具有明显的后现代性倾向。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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