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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上的监所管理行为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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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国法上的监所管理行为司法审查

作者:张莉

第一作者:张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年份:2010

期号:8

起止页码:79-81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管理行为;法国法;监所;司法审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部行政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司法监督;

摘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法国的监狱和看守所很少受到来自法院的司法监督。其主要原因是,监所管理行为被看作是内部行政行为(Mesures d'ordre interieur),是狱政机关为了维护监所内必要秩序而运用裁量权采取的内部管理措施。根据"损害轻微不足为诉"(De minimis non curat praetor)的古老法谚,这些行为由于被认为是只对个人权益产生微弱法律影响和实际影响而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法官不仅不受理直接针对这些行为提起的越权之诉,也不认为国家应当为监所的一般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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