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立法中目的理性与价值判断的融合
The Objective Rational and Value Judgement i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Basis Liability of the Carriers
中文题名:承运人责任立法中目的理性与价值判断的融合
作者:胡绪雨
第一作者:胡绪雨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0
期号:5
起止页码:75-81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责任基础;目的理性;价值判断;
摘要: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与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把价值与航运事实目的,应然与实然,彼此相互对应,即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实现,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体系。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