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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已故作者的作品须经共同共有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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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出版已故作者的作品须经共同共有人许可

作者:管祖彦 胡慧平

第一作者:管祖彦

机构:[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0

期号:18

起止页码:92-9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作品;作者;出版;共有人;著作权归属;共同共有;版权许可;继承人;

摘要:【裁判要旨】作品作为遗产,著作权利由继承人享有或维护,在未经析产前,应判定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出版已故作者作品,应对著作权归属作合理审查,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版权许可。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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