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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慧平 LSSI:6.313 收藏

( 任职于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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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已故作者的作品须经共同共有人许可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管祖彦 胡慧平
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  2010年18期
关键词:作品  作者  出版 共有人 著作权归属 共同共有  版权许可 继承人
摘要:【裁判要旨】作品作为遗产,著作权利由继承人享有或维护,在未经析产前,应判定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出版已故作者作品,应对著作权归属作合理审查,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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