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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下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考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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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鹿特丹规则》下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考探

作者:韩立新

第一作者:韩立新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99-108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鹿特丹;20世纪80年代;责任性质;司法实践;

摘要:在海商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围绕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documentoftitle)功能的讨论似乎从未停止过。[1]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初,普遍的观点认为提单具有“documentoftitle”功能;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内有学者发表文章对提单的“documentoftitle”功能提出质疑o[2]因提单之性质影响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性质之认定,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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