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判权的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合理界限为视角 被引量:4
Limits of Jurisdiction:Based on the Reasonable Boundary of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中文题名:论审判权的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合理界限为视角
第一作者:韩丽欣
机构:[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47;[2]南昌市高新区法院,江西南昌330096
年份:2010
卷号:41
期号:6
起止页码:62-66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审判权;司法解释权;合理限度;
摘要:司法解释权被看作是广义的审判权应有的内容。实践中很多学者都认为审判权有入侵立法权的倾向,而入侵的途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问题。我们在承认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着手对其进行完善,明确其合理限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的精神,也要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克服自身的问题,回归本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解释工作顺利进行。
分类号:D921.14[国家机构组织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