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启示
作者:高秦伟
第一作者:高秦伟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100081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147-15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非立法性规则;立法性规则;法律解释;行政规范性文件;
摘要: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则在行政规制中的积极功效,美国学界提议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进行立法并加以法治化构建,以增强其合法性。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运作实践对于科学认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成为行政机关扩张与滥用权力的工具等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7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