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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被引量:2

On Focal Issues in Enacting Anti-employment-discrimination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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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作者:李雄 肖林彬

第一作者:李雄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400031;[2]重庆市开县南雅镇,重庆405412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7

起止页码:12-18

中文期刊名:职业技术教育

中文关键词:就业歧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反就业歧视;专门机构;司法救济机制;

摘要:就业歧视问题日益严重促使我国决策层和学界达成如下共识: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就业歧视法》。面对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几乎无能为力。不仅反就业歧视的实体法规定残缺不全,而且反就业歧视的程序法规定形同虚设。综观世界反就业歧视立法经验,我国即将制定的《反就业歧视法》应当着重解决如下基本问题:《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目的应体现多重价值;其适用范围应该包含事业单位劳动者和国家公务员;我国应采取科学合理的就业歧视定义模式;设立统一的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设计反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机制;建构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制度。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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