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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过错——新视角下许霆案和梁丽案民刑之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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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过错——新视角下许霆案和梁丽案民刑之辨的关键

作者:李天生 盛长富

第一作者:李天生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87-94

中文期刊名: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当得利;受益人;过错;“许霆案”;“梁丽案”;犯罪;

摘要: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过错对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范围有影响,但不影响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和梁丽案被错误定性为犯罪,根源在于他们认为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有过错时不能成立不当得利,进而将受益人有过错的不当得利与侵权相混淆,并最终将受益人行为定性为犯罪。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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