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不当得利受益人的过错——新视角下许霆案和梁丽案民刑之辨的关键
第一作者:李天生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87-94
中文期刊名: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不当得利;受益人;过错;“许霆案”;“梁丽案”;犯罪;
摘要: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过错对返还不当得利的利益范围有影响,但不影响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备受争议的许霆案和梁丽案被错误定性为犯罪,根源在于他们认为不当得利受益人主观有过错时不能成立不当得利,进而将受益人有过错的不当得利与侵权相混淆,并最终将受益人行为定性为犯罪。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