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对策
A Study on Judicial Application Countermeasures of the Principle of Integrating the Subject and the Object
中文题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司法适用对策
第一作者:苑民丽
机构:[1]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广东广州510230;[2]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11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89-94
中文期刊名: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单一罪过原则;目的性支配说;浮动客体;证明标准的层次性;
摘要: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适用中实际存在的问题,首先,在以“单一罪过”原则揭开复合罪过的面纱,指出异质罪过应当定不同罪名;其次,在牵连犯两罪刑罚幅度不分伯仲时,倡导以行为人犯罪目的为支配导向的定罪原则;复次,以“浮动客体”概念厘清诸如抢劫罪等犯罪的既未遂形态及其刑罚的合理选择;最后,强调了在现实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证明标准不应是铁板一块,而应当具有纵向与横向的层次性。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