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合同诉讼的法律思考
作者:张坤世 文国银
第一作者:张坤世
机构:[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106-11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合同;法律思考;诉讼实践;行政相对人;公共利益;正当程序;行政主体;判决方式;
摘要: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也没有确立法院立案标准及审理规则和判决方式.导致行政合同诉讼实践的混乱与无序。司法实践中,法院应从实体、程序两个层面审查变更或解除是否出于公共利益之必需、是否给予了行政相对人充分补偿、对合同的变更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确保行政机关行政合同单方变更或解除权的规范运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