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律“劫杀”考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2]吉林大学;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46-59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劫杀;罪刑关系;法律实践;
摘要:由汉至唐,"劫杀"有四种固定的用法。唐律中"劫杀"含义可概括为"劫财杀人"。唐律之"劫杀"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谋叛、劫囚、略人略卖人、强盗四种律文明确规定犯罪的加重情节。作为独立的犯罪形态,"劫杀"在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形式上与其基本犯罪均有差异。"劫杀"在唐律中是一个完整的罪刑单位,但其不能绝对独立于基本犯罪。结合现存文献可知"劫杀"在唐代是一种普遍的犯罪,乱世尤甚。立法者对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精当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完全贯彻。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