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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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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登记簿的推定效力仅及于权利而不及于事实——郑磊诉吴重凡财产权属案

作者:王忠

第一作者:王忠

机构:[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1

起止页码:118-120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权利主张;推定效力;登记簿;权属;财产;甲方;协议书;北京市;

摘要:[案情] 2002年11月15日,原告郑磊(甲方)与被告吴重凡(乙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一、国英绿景公寓底商1A、1B(以下称诉争房屋)系甲方的住房,由于甲方无北京市户口,故以乙方名义购房,但甲方付款、甲方管理使用。二、乙方对该房产不具有任何产权、也不承担任何风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不得就该房产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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