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
作者:闫尔宝
第一作者:闫尔宝
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2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8-20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当事人;《规定》;证据可采性;案件事实;行政诉讼证据;证人出庭作证;直接言词原则;法庭;证人证言;鉴定人;
摘要: 行政诉讼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庭之后,对证据可采性与证明力的确认便成为一个问题,这一工作通过质证来完成。做好庭审质证工作,关系案件事实的确认,影响案件的裁判,关涉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为此,《规定》第四部分对证据的质证作出了专门规定,为行政审判人员组织庭审质证活动提供了依据。 一、质证的基本原则 质证的基本原则是直接言词原则,该原则是直接
分类号:D925.3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