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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法理,咸精其能”(下)——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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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文学法理,咸精其能”(下)——试论两宋士大夫的法律素养

作者:陈景良

第一作者:陈景良

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89-106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士大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司法官员;宋代社会;法律条文;法律素养;文学;法理;三个方面;

摘要: 两宋之际,儒家知识分子——士大夫以群体的姿态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成为左右宋王朝政治局势的决定性力量,对此,学界已有专文论述,然而,以士大夫为契点来研究宋代法律文化,乃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学界还鲜有人论及。本文认为,两宋之时,商品经济发展,私有制深化,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及经济利益的多层面性既要求法加以调整,也促进了士大夫法律意识的转变及法律素养的提高,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了士大夫的法律素养,结论是:宋代士大夫对法律的重视和对律义的通晓是当时时代的一种风尚,并由此推动了宋代法律文化的发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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