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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例》中的“不确定条款”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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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大清律例》中的“不确定条款”

作者:陈煜

第一作者:陈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年份:2011

期号:11

起止页码:95-106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大清律例》;“不确定条款”;法律规范;

摘要:清代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司法领域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官员的擅断,更为了全面管理社会生活,所以在立法时尽量将法律条款制定得全面且规范,《大清律例》就是这一规范确定性的典范。但是因为法律本身的特点以及《大清律例》作为综合性法典的性质所限,更因为清代政府的功能所致,所以《大清律例》中同样存在着若干"不确定条款"。而不确定条款因为内部的种类差异,故而在实践中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应用。虽然古代律学家屡屡对"不确定条款"进行批判,然而它的存在却是"不得不然"。

分类号:D909.249[中国]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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