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共工程中的政府责任及其问责问题——政府采购公共工程的法律规制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1
期号:12
起止页码:2-1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政府采购;缔约程序;履约管理;国家赔偿;
摘要:公共工程采购是一个集招投标、建设、验收和管理的综合过程。监管机构在任一环节的疏忽与怠惰,都有可能酿成一场悲剧。“11·15”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伪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部门监管缺失、消防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提醒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事后追责和拉网式检查,而必须深入公共工程的“上游”和“中游”,强化政府采购的缔约规制和履约管理。政府在公共工程采购中的“采购人和监管者”的双重角色,也意味着合同约定仅是免除了政府作为采购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作为监管者怠于履行职责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