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沈家本眼中的“情·法”结构与“情·法”关系——以《妇女离异律例偶笺》为对象的分析
作者:霍存福
第一作者:霍存福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92-101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沈家本;情·法;原则性;灵活性;主观之情;客观之情;案内之情;
摘要:《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分类号:D909.25[中国]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