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车辆抵押他人又窃回的行为性质之辨析    

Study on Actor Possessing a Fake National Identity Card Mortgages its Motor Vehicle and Stoles back to Owner

收藏

中文题名:车辆抵押他人又窃回的行为性质之辨析

作者:陈姣莹 潘庸鲁

第一作者:陈姣莹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84-88

中文期刊名: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诈骗罪;盗窃罪;善意取得;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摘要:被告人孙某借用亲戚弓某的车辆后,通过伪造弓某身份证和机动车证将车质押给被害人薛某,从中骗取7万余元,随后又将车偷回还给弓某。在整个案件中被告人实施了诈骗和盗窃两个行为。在诈骗行为中,根据善意取得原则实际的被害人应是弓某而非薛某,只有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后薛某的被害人身份才得以确立。显然,盗窃行为的实施只不过服务于被告人诈骗行为的既遂。因而根据牵连犯判断规则可以认定两行为之间构成牵连关系。因此,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本案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