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律“斗杀”考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2]吉林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
年份:2012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27-3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唐律疏议;斗杀;罪刑关系;法律实践;
摘要:唐律“斗杀”可概括为因斗、殴之事而杀人,“斗”与“殴”为伤害行为前后相续的两个阶段。唐律在“斗杀”的时机条件、犯罪工具的使用、客观环境的判断方面皆有具体规定。“斗杀”之罪过形式,可概括为间接故意。唐代传世文献中,少有涉及“斗杀”案件的记载,但宋代史料在“斗杀”立法与司法方面有所记述。通过文献记载可知,“斗杀”在性质上为一类重罪,常赦所不原;但法律实践中“斗杀”与相近犯罪的区分往往产生困难。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25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