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情境下的文化产业立法构想 被引量:14
Analysis on Conception to Culture Industry Legislation in China
中文题名:文化体制改革情境下的文化产业立法构想
作者:程雁雷 宋宏
第一作者:程雁雷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2]安徽日报理论部,安徽合肥230071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6-28
中文期刊名:学术界
中文关键词:文化产业立法;文化法律体系;地方立法;立法设计;
摘要: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立法,已然成为学术界日益高亢的呼唤和积极研究的课题,然而对于文化产业立法的一些重要问题仍然存有分歧观点。通过着重讨论我国文化产业立法的现实必要性、文化产业立法调整目的、文化产业地方立法可行性和文化产业地方立法设计等认知问题,认为:(1)我国文化法律建设尚有诸多缺陷,立法滞后已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客观要求,必须加快文化产业立法,并促进整个文化法律体系建设。(2)文化产业立法目的在于管理、规范领域的社会关系,必须处理好保护公民文化权利与政府管理文化产业权力的关系,二者应当“平衡”而不可偏废。(3)在国家尚未制定有关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情况下,为及时回应各地文化产业蓬勃发展亟需法律保障的现实要求,先行开展省级地方文化产业促进法规的立法是可行的。(4)地方文化产业法规应明晰法源、文化产业主体的法律地位、政府管理法律职责的界定等关键环节。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