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 被引量:12
Research on the Categories of Taking Back the Land Use Right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
作者:湛中乐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98-107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土地法;法律救济;
摘要: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复杂的概念。目前,无论是行政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基础、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等都缺乏足够关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司法实务的梳理发现,客观上存在着"公法上的收回"和"私法上的收回"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其中,公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征收性收回、处罚性收回、确权性收回三类;私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契约性收回和身份性收回两类。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成的理论背景不同,适用条件和范围各不相同,是否补偿和救济途径也有所差异,这些皆需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加以明确和细化。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