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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大清律例》的“确定化”     被引量:2

The Accuration of Ta Tsing Leu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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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大清律例》的“确定化”

作者:陈煜

第一作者:陈煜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

年份:2012

期号:4

起止页码:94-107

中文期刊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清律例》;律;例;条款;确定化;

摘要:《大清律例》以其律文的精密和条例的繁琐而闻名于世。从比较《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的律文律义,回溯《大清律例》数百年的修订过程,以及考察《大清律例》条款要素这三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清律浓郁的"确定化"倾向。这一确定化倾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惯性的原因,政治统治的原因,文化传统的原因以及统治者深层心理的原因。而确定化的后果则可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讨论:作为积极的方面它的确达到了统治者某些目的;而作为消极的结果,太过要求"确定化",造成了条例繁滋琐碎,掌握和适用困难,另外,因为它在某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则的自然规律,所以,终极的"确定化"乃是一"不可能的任务"。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77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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