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民事救济——基于我国和美国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7
Civil Remedies against Employers' Unfair Labor Practice--A Sysmn Comparison of Unfair labor Practice Romed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中文题名: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民事救济——基于我国和美国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制度之比较
作者:叶姗
第一作者:叶姗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6
期号:4
起止页码:93-102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当劳动行为;国家劳资关系法;集体劳动权;
摘要:我国《工会法》第52条规定的责令雇主承担不当劳动行为的民事责任,与美国《国家劳资关系法》第10(c)条的规定看起来很相似,相比之下,这一规范在美国劳动法的实践中很有效,在我国却极少被适用,解释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分歧。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创设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制度的国家,从《瓦格纳法》规定的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禁止规范及救济措施,到《塔夫托—哈特莱法》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工会和雇员,在雇用自由原则和劳资自治模式的背景下,其演变始终以保护雇员团结权的松紧程度和收放态度为线索。我国《工会法》现正处于第三次修改阶段,适时检讨第52条的解释和适用的障碍,还可以解决其与《劳动合同法》规范的竞合问题。
分类号:DF472[劳动合同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