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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被引量:2

O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itim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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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初论海商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李天生

第一作者:李天生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12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153-156

中文期刊名:河北学刊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基本原则;船货利益平衡原则;

摘要:海商法在宏观上主要调整外贸与航运两个产业的特殊利益博弈和所涉及的国家利益博弈。否认海商法存在基本原则的理论,以及把效率等作为海商法基本原则的观点,都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不符。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看,海商法的本质和指导思想是平衡作为产业整体的船货利益,根据法律基本原则理论,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海商法的基本原则。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确立海商法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立法、适法准则功能,以及克服海商法局限性的功能。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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