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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四个节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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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的四个节点

作者:李雄

第一作者:李雄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57-62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劳动合同法》;节点;协议效力;审判实践;主要表现;制度体系;

摘要:在实践中,竞业限制约定除了主要表现为独立于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外,还表现为劳动合同的专门条款(为行文方便,本文以竞业限制协议概括论述)。面对庞大而复杂的竞业限制制度体系,《劳动合同法》仅有的两个条文规定力不从心,回避了竞业限制用工实务与审判实践共同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规则。表面上看,劳动法既然来源于民法,就应当尊重民法固有的自治精神与价值理念,竞业限制协议效力之认定就应当根据合同法的精神来具体考量。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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