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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存废之辩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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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税收优先权制度的存废之辩

作者:熊伟 王宗涛

第一作者:熊伟

机构:[1]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47-54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税收;税收优先权;确定性;公示性;取消优先权;

摘要:本文从我国一起真实的执行案例入手,对税收优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由于税收的发生缺乏公示性和确定性,第三人无从知晓其存在及具体数额,税收优先权会对民事交易安全构成威胁,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理期待利益。另外,税收的公益性和风险性并不必然支持税收优先权。在世界范围内,税收优先权制度呈弱化趋势,有的国家甚至早已将其取消。更何况,在中国的税务实践中,税收优先权制度运行效果并不佳。笔者认为,不妨取消一般性的税收优先权。如果税收具有费用性,或者是一种共益债务,则不妨赋予特别优先权。此外,税收强制执行客观上排斥了其他债权人,产生了税收优先受偿的效果,这也有利于促使税务机关积极履行职责,维护税款安全。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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