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秦汉律与唐律“谋杀”比较研究
作者:刘晓林
第一作者:刘晓林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兰州730070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70-173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睡虎地秦律;张家山汉律;唐律疏议;谋杀;
摘要:秦汉律中,关于谋杀定罪量刑的记载多附属于贼杀、盗杀等罪名,根据目前所见文献,秦汉律中的谋杀均为共同犯罪,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未杀与已杀两个阶段。唐律中,谋杀是独立且内部结构非常庞杂的罪名,既可以是共同犯罪又可以是单独犯罪,但由共同犯罪构成的谋杀是唐律中谋杀的典型形态,唐律中的谋杀包括谋而未行、谋而已伤、谋而已杀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谋杀是贼杀、盗杀等法律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派生的产物,秦、汉时期是谋杀这一概念产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现有材料,唐律中的谋杀在含义、定罪量刑、犯罪形态、行为阶段等方面较之秦汉律有进一步的发展,但从中仍能明显地看到沿袭秦汉律的痕迹。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83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