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罗马法上的法律错误溯源
作者:班天可
第一作者:班天可
机构:[1]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138-154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错误;法律错误;法律认识错误;罗马法;学说汇纂;
摘要:在我国,不少学者甚至法官都认为,“不得以对法律的无知为抗辩”可以上溯至罗马法的传统原则。实际上,罗马法虽然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但对后者绝非不救济。《学说汇纂》第22卷第6章记录了保罗(Pau—lus)、拉贝奥(Labeo)、涅拉茨(Neratius)、彭波尼(Pomponius)、帕比尼安(Papin-ianus)等古罗马法学家关于法律错误的见解,其中以保罗最为苛刻。然而,恰恰是保罗的意见为后世的注释学派所采纳,又经自然法学派的加工才形成了“不得以对法律的无知为抗辩”的法谚。罗马法中,法律错误和事实错误的区分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尤其不适用于物的权属的错误和非债清偿的案件类型。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1250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