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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天可 LSSI:126.024 收藏

( 任职于 复旦大学法学院)

主要研究民事财产法,曾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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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被引量:13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来源:《法学研究》  2012年3期
关键词:雇主责任 替代责任  组织过失责任  求偿权的限制  劳动者解放  
摘要: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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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解和被高估的动态体系论被引量:13收藏 分享
作者:解亘 班天可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研究》  2017年2期
关键词:动态体系论  要素体系  基础评价  评价法学  
摘要:动态体系论正在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学者所接受,并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民法学各个领域的解释论和立法论当中。然而,学界却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动态体系论,并由此对其抱有过高的期待。作为评价法学的一个版本,动态体系论既要对抗概念法学的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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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法律错误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1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来源:《中外法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错误  法律错误 内容错误  动机错误 法律效果错误  法律行为后果的错误  
摘要:当表意人基于对法律的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时,我国实务界和学界的立场是一概不赋予撤销权,但依据并不充分。德国法上,法律效果错误(Rechtsfolgeirrtum)是特殊的错误类型,多数说视之为动机错误,而判例认为其可能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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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上的法律错误溯源被引量:3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错误  法律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 罗马法 学说汇纂  
摘要:在我国,不少学者甚至法官都认为,“不得以对法律的无知为抗辩”可以上溯至罗马法的传统原则。实际上,罗马法虽然区分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但对后者绝非不救济。《学说汇纂》第22卷第6章记录了保罗(Pau—lus)、拉贝奥(L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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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中的错误论——兼析法律的经济分析在民法解释中的界限被引量:1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北海道大学法学研究科
来源:《私法》  2012年1期
关键词:错误  重大误解 前提  风险承担  法律的经济分析  
摘要:我国的司法判决中,法院在处理重大误解的案件时开始使用'行为的前提'甚至经济学中'风险承担'等概念,但这些概念在现存的以'内容错误'为核心的概念体系中如何定位,'前提'和'风险'之间又是怎样的适用关系,还欠缺细致的说明。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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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以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为视角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德法学论坛》  2017年2期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 交往安全义务  “法益保护型”  “危险源监控型”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实践中有泛化的倾向。通常认为,该条源于德国法上的交往安全义务,但这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的误读。借助多伊奇教授对交往安全义务的类型论不难发现,我国的判例和立法长期将“法益保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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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议论的平台”:民法典的规范表达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债法总则 从具体到抽象  独立成编  表达结构  编纂体例 司法解释  表意人  重大误解 中国民法典 表示行为  
摘要:近期,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债法总则是否单独设置等,有关民法典编纂体例的话题正处于争议的焦点。笔者在远离焦点的一隅,以意思表示的错误为例,谈一谈民法典的规范表达。因为不适当的规范表达,将会给未来具体的司法解释工作布下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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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的重大误解——兼论“包税条款”之效力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东方法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直接税 间接税 包税条款  土地增值税
摘要:关于涉税的重大误解,难以在现有的意思表示错误的一般理论下解决,需要引入新的考量因素。每个税种的目标价值、计税方式对当事人之间的错误风险的分配有不同的影响。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对税负转嫁态度消极的直接税会对当事人通过主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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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对第三人的限制效力——以货运合同为中心被引量:0收藏 分享
作者:班天可 彭颖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来源:《南大法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免责条款 对第三人效力  合同相对性 货物运输合同 快递合同  
摘要:合同的免责条款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对第三人的效力,包括保护效力和限制效力两个方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快递合同等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已陆续出现基于“委托关系”等法律构成承认免责条款具有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人)的限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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