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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范围与立法技术     被引量:18

The Scope and Legislative Technique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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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决策法治化的范围与立法技术

作者:肖北庚

第一作者:肖北庚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6

起止页码:10-19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依法决策;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序规制;责任;

摘要:2010年国务院颁行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将依法决策目标明确为"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这是顺应法治推进需要对依法决策目标的提升与深化。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指行政决策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基础上依据体现多数人意志、彰显公共利益的规范决策的善治过程。其首要的是解决依法决策目标下行政决策概念不一、法律规制范围不清、公众参与不实、法律责任不明的现实问题,由是厘定行政决策法治化范围和明晰立法技术成为行政决策法治化面对的基本问题。行政决策法治化范围应限定于涉及到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关系公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经济社会发展等的重大事项;立法技术上应采彰显民主和理性进而内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政府决定等步骤的程序调控模式,并构建针对不同违法行政决策设计相应法律责任之制度体系。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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