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 被引量:4
A Trial Analysis of the Standards of Good Laws for the Innovative Local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论创新性地方立法的良法标准
作者:周伟
第一作者:周伟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年份:2013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38-44
中文期刊名: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创新性立法;良法标准;
摘要: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