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唐宋州县治理的本土经验:从宋代司法职业化的趋向说起
作者:陈景良
第一作者:陈景良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111-12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唐宋州县治理;司法职业化;断由制度;
摘要:唐宋之际,国家的治理方略发生了两次重大转变。一是自唐开元年间,国家治理的重点由中央转向了地方,提出了“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治国用人原则,二是自唐中期之后至五代十国,再到宋,随着社会结构的变革及土地私有制的深入发展,国家的治理在官僚制法治的基础上,开始了司法改革的征程,司法职业化的趋向以州级检法官的全面设置为标志,以民事案件给当事人以断由为支撑,以州级司法文书“千文架阁法”为保障,开始登上了宋代的历史舞台。司法职业化之趋向的出现是宋代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家政治清明的重要因素,对此进行史料的挖掘和适度的解释,是宋代司法文明叙事的一个新尝试。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