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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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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

作者:程雪阳

第一作者:程雪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4

卷号:20

期号:1

起止页码:169-18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八二宪法;土地国有化;土地城市化;法解释学;

摘要:我国现行宪法第10条第1款关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看似简单明了.实际上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如何解释八二宪法这一突如其来的规定,现已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法解释学的分析,人们将会发现,宪法第10条第1款本身并非一个强制性法律规范,而是与宪法第10条第3款共同构成了一个授权性规范。其规范内涵是:城市的土地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不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可以建设在国有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在非国有土地上;国家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城市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但这项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而不能直接将非国有土地无偿概括国有化。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2246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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