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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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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

作者:骆梅英

第一作者:骆梅英

机构:[1]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13-24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给付行政;人权;政府规制;

摘要:公用事业基本服务权是一项人权意义上的权利。它要求公民有权获得合理、非歧视、可负担的公用事业服务,且负担能力有缺陷的公民能够获得最低程度的供应保障。作为一类经济社会权利,它具有政策性特征,在实现机制上受到国家可利用资源的限制。在公用事业后民营化改革时期,这一权利的提出,为国家公法义务的履行和政府规制体制的设计提供了正当性基础。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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