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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与合作:社会性规制的一般法律框架重述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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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分权与合作:社会性规制的一般法律框架重述

作者:湛中乐 郑磊

第一作者:湛中乐

机构:[1]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年份:2014

期号:1

起止页码:71-75

中文期刊名: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分权;合作;社会性规制;综合规制;

摘要:新行政法和规制理论主张在社会性规制领域引入综合规制框架,以平衡自由与安全价值.但在中国语境下,行政与司法的“不完全合作”、社会组织的“未完全成熟”以及市场自律机制和诚信文化的薄弱,提醒我们应当注意综合规制的两个前提条件:科学的分权与充分的合作.科学的分权既包括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权,也包括行政和司法之间的分工;充分的合作既包括公私间合作,还包括机构间、地方间和国际间合作.若要综合规制真正具有实效性,还必须在社会性规制的组织结构、政策工具、责任分配等方面展开整体设计.但这绝不意味着在中国谈综合规制为时过早,恰是成就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推进公共治理转型的契机.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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