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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权之检讨——以当下制度设计文本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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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权之检讨——以当下制度设计文本为分析对象

作者:柳砚涛

第一作者:柳砚涛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53-6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规范性文件;设定权;权利义务;程序同一;简化;

摘要:当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登记、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规章均通过“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将不得限制或剥夺权利、不得增设或增加义务确立为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范围,那么,这种方式能否周延地框定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范围,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权设定权利义务,答案应当是否定的。同时,合法性审查的单一审查标准、“简化制定程序”以及立、改、废“程序同一”原则未得到普及等,也易导致设定权失控和权利义务受损。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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